马路开膛有地方标准管了 青岛要求挖路修补须在10日内完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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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 07:45 中国质量报 | |||||||||
本报讯 (梁 丽记者刘佳)8月24日,由青岛市质量技监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共同提出、由青岛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起草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质量要求》地方标准出台并实施。 据介绍,这是目前青岛市起草并实施的第一个道路养护维修地方标准,标准中对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质量要求、服务时限、责任及监督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让城市居
该标准规定,道路养护维修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并有质量合格证明;修补路面或道路的基础、材质、颜色、功能要与原路协调一致等。同时在标准中还增加了维修时间限制等方面的要求,以强调养护工作不仅要保证质量,而且要提高养护及时率。例如:一般路面破皮50m2以上的,要在5日内修复,如果是主、次干路、前海一线和风景区道路则必须在3日内修复等。同时,对于市民们经常碰到的掘路即通常所说的“马路拉链”现象,标准中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横向拉链”,1日内采取措施临时硬化,7日内修复,“纵向拉链”,必须在10日内修复;如果是主次干路、前海一线和风景区道路则分别提前到4日、8日内修复完毕。 作者:梁 丽 记者刘 佳 (来源:本站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