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布一费制收费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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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 07:2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天津8月26日电 (记者 李新玲) 今天,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联合发出正式通知,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学起,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一律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并规定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读,其缴纳费用与本地学生相同。 天津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包括学杂费、作业本费和课本费。
另外,天津规定,学校开展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及冬季学生取暖所发生的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规定“一费制”中的杂费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及基建等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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