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水费就停水”不宜一刀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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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 08:01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廖卫华) 昨天,在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水务局有关人员就《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送审稿)举行的修改座谈会上,针对媒体报道的“‘四个月拒交水费可停水’的规定将被删除”的说法,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一处孔繁荣说,“因为市民意见较大,这个规定被删除的可能性较大,但最终是否删除,要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并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最终确定。”
从8月9日到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在网站公开征集对“节水办法”的意见已近100条。起草小组成员将于月底就此进行审议完成最终修改稿,可能会对多处进行较大修改。 《节水办法》(送审稿)第66条规定:用水户逾期4个月不交纳水费的,供水单位可采取措施限制其用水;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停止供水。 这一条遭到众多市民反对。有市民在网上提出,老城区有不少大杂院,十几户人家合用一块水表,常会因水费起争议,造成全院拖欠水费。如果停水,对大多数住户就不公平。还有网民质问,北京周边有很多小区采用自备井供水,水质有问题,这种情况欠费怎么处理? 据市自来水集团统计,北京拖欠水费较为严重,目前,全市已累计欠费2.7亿元。对此,孔繁荣和一些水利专家认为,“停止供水”的做法是一刀切。要解决欠费问题,可通过逐步安装分户表和改善水质来解决拒交水费的矛盾。对于个别恶意欠费,供水部门可以采取不同程度的限制用水措施,比如分时分段供水。 《节水办法》(送审稿)预计9月初完成最后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