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未能兑现 华联公开致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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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 07:54 中国质量报 | |||||||||
近年来,由于商家不兑现促销内容而引发的群体投诉与日俱增,小则导致现场失控,大则引发双方冲突,甚至有消费者因此而受到人身损害。2004年6月,贵州省贵阳市就发生了一起因商场促销承诺不兑现,400多名消费者“围攻”商家,消协等多方及时介入才得以解决的典型案件。 2004年6月22日,北京华联贵阳宅吉超市(以下简称“华联超市”)在《贵州都市报》
当消费者询问华联超市有关人员时,得到的解释是:不是买50元一次送40元,也不能一次性消费,而是要8次购物,每次购物须满50元,返还5元。也就是说,消费者须8次购物,每次购物须满50元,共需购物400元或400元以上,才能得到40元的购物券。400多名在场的消费者对此解释极为不满,于是引发了“围攻”事件。当地区委、区政府领导赶到现场,动用了工商、公安等部门才控制了事态的发展。 后经贵阳市云岩区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云岩区消协”)工作人员核实后认为,华联超市所谓解释没有在发布的广告上同时加以说明,涉嫌故意欺骗消费者。有鉴于此,云岩区消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要求“华联超市”: (一)对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在媒体上向消费者公开道歉;(二)按照发布的广告内容兑现“买50送40”的承诺,且购物券能一次消费;(三)因该促销广告前来购物的消费者凭购物小票同样享受“买50送40”的优惠。 华联超市接受了云岩区消费者协会的上述3条处理意见,数百名消费者兑现购物后陆续离去。6月24日,华联超市在《贵州商报》、《贵阳晚报》等媒体刊登了向广大市民的致歉广告。据了解,“华联超市”在促销活动中送出购物券1358张,每张面值40元,消费者索讨兑现的购物金额共计54320元。华联超市案经各方配合,幸而得以控制,但是由促销内容不兑现引发的问题应当引起商家的足够重视,中国消费者协会为此提醒广大经营者: 促销等经营活动要符合法律规定,促销过程中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基本权利。 促销公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内容要客观,不要故意隐瞒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更不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按照法律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无效。 经营者有关“最终解释权”属于自己的规定,并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责任,经营者切莫认为标注了“最终解释权”就可以高枕无忧。 经营者在促销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促销所带来的客流量剧增、自由活动空间变小等诸多条件的变化,为避免现场失控,经营者应制定促销活动的应急方案。 作者:本报记者 王惜纯 (来源:本站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