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行骗换来十一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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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 07:48 中国质量报 | |||||||||
利用捡来的身份证注册公司,再签发空头支票骗购物品。8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票据诈骗罪终审判处被告人董锡龙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责令其退赔人民币76621元。 2003年7月31日,董锡龙使用捡来的张某和王某的身份证,虚假出资注册成立了北京聚意松涛电脑图文设计有限公司,后在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安贞支行开户并购买了转账支票
董锡龙将所骗赃物运到外省市进行销赃,本人亦逃往山东省烟台市。被骗单位报案后,董锡龙被公安机关上网通缉,并于2003年11月12日在山东省烟台市被抓获,同时起获了部分赃物及销赃款。 法院认为,董锡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注册公司,后以该公司经理的名义签发空头支票,诈骗其他公司的合法财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作者:李清 (来源:本站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