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莫“作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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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 07:48 中国质量报 | |||||||||
在时下荧屏热播的各类抽奖、大赛及颁奖晚会的直播节目当中,“公证员致公证辞”似乎早已成为一道必不可缺的主要程序。你看:公证员们头顶国徽,身着制服,表情端庄,说话严谨,以不可置疑的可信度充当了正义与公平的化身。但是,也有少数“有心”的观众和抽奖者心存疑虑:公证人员能否像他们说的那样“恪尽职守”、“依法公证”?他们会不会充当某些活动标榜自身“公正”与“合法”的作秀“幌子”?发生在西安的宝马彩票大案,有关公证人员的“精彩”表现着实让我们大开眼界,同时也充分证明了上述“多心”与“疑
公证业务由来已久,并且有着光荣传统。众所周知,公证员的职责即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依法证明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其最终目的在于“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实施进程,我国的公证行业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在“解忧息纷”、“依法维权”、“维护稳定”等社会效益方面真正起到了积极作用,国家公信力也相应得到了提高。但还应看到,基于法制观念的淡薄和少数单位和个人“作秀”心理作祟,“公证”这一国家法定公信力的象征,在某些地方的某些人的心目中甚至逐渐蜕变为实施违规违法行为的遮羞“幌子”和“装潢”招牌。极少数公证单位及其公证从业人员基于利益驱动,对国家赋予自身的神圣职责敷衍了事甚至视同儿戏,给别有用心之人造成可乘之机,干扰甚至破坏了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不仅严重损害了公证业务的良好声誉,而且使国家公信力在群众的心目中大打折扣! 有人说,公证是一个法制国家公信力最基本的象征。试想,如果这“最基本的象征”都形同虚设,表里不一甚至纵容作恶,那么,老百姓该到哪里去寻觅“普照人间的法律阳光”呢? 作者:雷 敬 (来源:本站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