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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未到先付收条 有理无据自认吃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 07:48 中国质量报

  虽然刘均(化名)觉得自己很冤:欠款并没到手,自己只是轻信债务人的话先写了个收条。可是走上法庭却没凭没据,只得承担败诉的责任。

  1999年,刘均找了一些人为王林盖房,当时说好盖完房就给钱。可是房子盖完了,王林却迟迟不结账,刘均多次找王林结账,其不是不在家就是说没钱,弄得刘均很是窘迫。无奈,刘均只好借钱先把工人的劳务费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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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看两年就要过去了。刘均也懂点法律知识,知道过了两年连法院也不管了。于是找到了当地的法律服务所,经过调解,刘均与王林达成了还款协议,约定一年内付清。没想到,期限快到了,王林还是一点还钱的意思都没有。刘均再次来到王林家软磨硬泡,最后,王林答应先给25000元,让刘均先给写个收条,他好去取钱。刘均一听说先给一部分,也没多想,拿起笔就写了一张收到25000元的收条,没写日期,王林收起条子让刘均等着,他去拿钱,这一去便不见了踪影。刘均等了大半天不见王林回来,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刘均报了案,警察找到了王林,可是王林就是不承认刘均打条子这事。无奈之下,刘均把王林告上了北京市房山法院,要求王林给付所欠的工人劳务费80000余元。

  在法庭上,王林认可欠刘均钱,但数额不符,并出示了一张由刘均签名收款25000元的条子。经刘均辨认,收条上的签名是刘均亲笔所写,应该就是刘均在王林家写的那张,可是收条上的日期却提前了一个多月,刘均表示日期是王林自己加上去的,自己打了收条却没有收到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述其写过收条,但并未收到钱。而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其书写的欠条所证明的事实,所以对原告的上述主张不予采信,据此认定被告尚欠的劳务费为55000余元而非80000余元,故判决被告王林给付原告刘均55000余元。

  刘均至此才明白,原来有理还得有据才能赢官司。通过这件事自己也长了见识,他服从法院的判决不再上诉。

  作者:李立国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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