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法官、当事人、 律师关系底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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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 07:47 中国质量报 | |||||||||
本报讯 (刘玉民本报记者王惜纯)8月18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的六条禁止性若干规定》,加强对法官的约束和管理,构筑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间的“隔离带”,划定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活动相互关系的底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克指出,北京市法官在履行职务期间,只要存在违反“六条禁令”的基本事实,不论情节轻重,将一律被撤职、限期调离、辞退或者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六条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包
“六条禁令”包括,严禁法官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请吃、请托、钱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支付;严禁法官向当事人及其律师泄露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尚未决定与宣判的裁判内容;严禁法官违反回避规定,审理与本案当事人及其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同事等关系的案件;严禁法官参加由当事人及其律师出资的各种非公务活动;严禁为当事人介绍律师和为律师介绍代理案件;严禁法官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律师。据悉,这是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的重要举措,将更加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 作者:刘玉民 本报记者 王惜纯 (来源:本站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