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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消费者与代理商起纠纷 工商预警消费储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 02:28 中华工商时报

  赵仁伟

  近日,从事“消费储值”业务的山东众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因与代理商、消费者发生纠纷,在“受骗者”的冲击下,已处于停业状态。针对“消费储值”在运营中出现问题的情况,25日,山东省工商局向从事“消费储值”等类似业务的经营者,提出郑重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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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消费储值”业务具有以下基本运作模式:消费者在“消费储值”加盟商家登记注册,购买运营公司的“消费储值”卡,成为持卡消费者。当消费达到一定数额时,消费者可获得高额奖励,具体由运营公司采取多次发放的方式兑付。加盟商则利用“消费储值”卡锁定消费者,并按照与运营公司商定的计点率,定期向运营公司交纳佣金。

  山东省工商局在《致“消费储值”等经营者的告诫书》中提出:一、“消费储值”等类似业务的运营商及其代理商、加盟商,是依法注册成立、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市场主体。由于经营此类业务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后果,均由其各自承担。二、经营者要对消费者负责,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得侵犯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三、不得发布违法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欺骗消费者。四、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运营商与代理商、加盟商之间,发生权益、合同等纠纷,要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通

  过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途径解决,不得借故拖延、推诿甚至关门躲避,造成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山东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消费储值”类似的还有“消费储点”“消费分红”“消费增值”“消费计点”“消费返奖”等经营方式。目前,除山东众旺公司外,还有北京龙腾创想、天津聚合商贸、中国联合商贸集团、河南正大商务咨询、山东淄博波达经贸、山东绿色之盟等十几家公司经营此类业务,其业务范围已遍布全国各地。

  此前,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曾联合中国消费者协会专门发出“消费警示”指出,消费者应谨慎参与这种“消费储值”行为。(26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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