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劣质奶粉销售商再成被告 遭索赔2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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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 21:34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8月25日电(刘稳梧、闵霆计) 继阜阳市工商局周棚工商所两原副所长被判刑后,该市伪劣奶粉事件中的销售商张俊田日前又成为民事赔偿的被告。原告张某要求张俊田及阜阳友芳食品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各种费用25万余元。
原告张某之女蓉蓉2003年4月出生之后,一直单一服用从该市颍泉区周棚办事处张俊田开设的联华超市购买的“绿元牌好宝贝1段”奶粉近50罐,直至该婴儿死亡前入院治疗。原告诉称,服用此奶粉后,其女儿先后出现虚胖,颈部溃烂等症状,先后进入该市三所医院治疗。后因“营养不良综合征,肠源性肢端皮炎”,于同年8月11日死亡。 2003年9月15日,原告张某将其女儿未服用完的奶粉送至阜阳市疾病控制中心检测,发现蛋白质含量仅为2.56%,远低于国家12%至18%的标准。随后,张某向周棚工商所投诉。由于张俊田通过宴请、贿赂工商管理人员,致周棚工商所两位副所长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并于日前判刑。张俊田也因销售伪劣奶粉,构成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原告张某认为,其女儿由患病到夭折,给他们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带来严重的精神创伤。为此,除请求判令被告承担经济损失5万余元外,还请求判令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同时,张某经调查得知,张俊田销售的奶粉系从阜阳市友芳食品批发部购进,因此将经营该批发部的刘某作为共同被告。 据悉,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由于张俊田正被羁押中,刑事案件尚未审理。阜阳中院决定待刑事案件结束后,再开庭审理此民事赔偿诉讼案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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