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强迫购房者花钱为银行买单 中消协表示谴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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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 14:46 中国新闻网 | |||||||||
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时,要求借款人购买房屋保险必须向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要求借款人到其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审查贷款资信,并由借款人承担一切律师费。对于这种银行、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串通一气、共同设套,强迫消费者花钱为银行买单行为,中消协今天表示谴责。 专家指出,银行强行指定保险公司和律师事务所是一种捆绑销售行为,属于《反不
针对一些银行服务水平相对滞后,及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提醒消费者,要了解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细察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今天,中消协公布了金融领域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意见。自今年四月中消协公开征集不平等格式条款以来,共收到来自全国十六个省的来信一百九十五封,提供点评线索三百五十三个。其中涉及金融方面的来信三十七封,线索六十二个。 中消协与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合作,邀请各方专家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提炼出六条点评意见: ——电话挂失不担责、生效时间往后延; ——不可抗力随意用、混淆概念欲免责; ——章程规定单方改、强迫对方受约束; ——柜员机记录不算数、存款数额银行定; ——银行强定保险人、指定律师你埋单; ——抵押贷款购房屋、全额保险才放款。 此外,某些银行做法不规范,自动转存算次数、银行随意加限制。 由于金融领域涉及的问题专业性强、内容庞杂。中消协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的时除了要了解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外,还要了解各家银行的具体规定,“货比三家”,在知情的前提下再行签约;要看经营者是否依照公平合理、利益和风险共担、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制定条款,有无故意规避或转嫁法律责任的情况;对经营者提供的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格式合同,要注意向有关专家请教,避免因不懂专业而糊涂签约,权益受损;对于口头承诺的内容,应要求写进合同。(记者刘长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