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实行一费制家长可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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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 13:26 新快报 | |||||||||
新快报记者 张桂萍 实习生 梁胤馨 学生家长对于学校巧立名目进行乱收费的行为可以理直气壮地进行索赔了!昨天,广东信孚教育集团与首批8名学生家长签下双向的“教育契约书”———《信孚学校校方家长教育契约书》。校方承诺,若其违反“契约书”,家长可据此向消委会或直接到学校索赔。“校方郑重承诺:实行一费制,学期中间不乱加收学费;保证教学质量;家长每提一条合理
焦点一“不乱收费”如何界定? 家住东山区的尹先生为“契约书”中“一费制”条款叫好。尹先生的儿子正在一所公办重点小学就读四年级。在他看来,学校有些收费就是一笔糊涂帐,“如孩子每天要交一元‘饮用桶装水费’,一个月下来就多出二三十元。” 以卖字画为生的陆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儿子入读某公办学校交了不菲的赞助费后,夏天还要交100元的空调费。 尹、陆两位先生认为用“白纸黑字”对“一费制”作出明确规定,的确是一件好事。但“一费制”的标准收费到底是多少? 焦点二“契约书”有无法律效力? 虽然这份“契约书”末尾注明“与《合同法》有等同效力”,但“契约书”究竟有无法律效力,仍是各方争议所在。 广东力诠律师事务所罗春霖律师对双向“契约书”表示赞同。他说学校和家长双方本着双方自愿签订的契约,属于一种服务性合同。应该具有法律效力。 焦点三会否令教育双方演变成买卖关系? 也有人对“契约书”本身提出质疑:这份冷冰冰的“契约书”会否把温情的师生关系演变成赤裸裸的买卖关系呢? 中山大学社会学系蔡禾教授认为,不能简单地把“契约书”的签订看作是一种商业操作。公办学校看似没有和家长签订什么合同,但实际上两者还是存在契约关系的。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蒋国华教授认为,现代教育已分为学校、家长、社区三大板块,但目前在中国学校和家长的地位已经出现了某种程度的错位。而这份“契约书”还原了学生家长在教育关系中“甲方”地位,还原了教育的本质。这对于当前的教育改革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和创新。 广州天河区华阳小学校长周玉娥对“契约书”表示了明确的反对意见。她认为:“设立这种契约不是很妥,不符合教育规律。民办学校的这种做法,我们学校不会参考。”周认为教育需要灵活变通,决不能死扣条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