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器材:整体水平较好 少数仍有缺陷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 07:19 中国质量报 | |||||||||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健身器材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10个省市的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5.6%,整体质量水平较好。抽查结果表明: 大中型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较高 此次共抽查了19家大中型企业的19种产品,合格19种,抽样合格率为100%。
本次抽查的健身器材产品的主要安全性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本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健身器材安全通用要求》的规定对稳定性、外部结构、手把、调节和锁定机构、安全机构、牵索及牵索引入点、焊接强度和电气安全性能等9大项安全性能指标进行了严格的检测,结果重要的安全项目检测均合格,仅有两种产品在一般性安全指标调节和锁定机构上存在缺陷。 本次抽查发现部分企业的产品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主要有: 部分产品的调节和锁定机构可靠性差在本次抽查中有两家企业的产品因调节和锁定机构可靠性差,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标准规定调节件功能应可靠,易被使用者识别且不会产生危险,不允许有无意变动的可能性。抽查中发现,广州格莱力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GL-748型四功能跑步机,因折叠功能的限位调节管连接装配孔加工错位90度,造成无法正确安装,致使该机构起不到跑步板折叠调解锁定的作用;杭州佳科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688CR型电动跑步机,因跑步板折叠时调节锁定件起不到作用,无法可靠锁定,跑步板极易滑脱,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部分产品的标识标注不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明确规定“产品的使用说明应使用产品销售所在国的官方语言”,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是规范汉字,并且应该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外文的字体除商标外不得超过汉字。但本次抽查中发现部分企业没有安装使用说明或使用说明书全为外文,使用者无法了解该器材是否适合自己,尤其是电动跑步机的控制面板上的操作按钮很多,使用说明也全部是英文标注,使消费者难以识别和辨认,很容易造成操作错误而导致意外的伤害事故发生。(特约点评启拂)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