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耗子”回收非法药品 药品监管凸现管理漏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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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 09:51 人民网-市场报 | |||||||||
见习记者 董婧 本报记者 董颖 国家药品管理法中规定,凡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均属劣药,禁止生产、销售。可是目前,在全国各地,遍布着大量的“药耗子”,他们都打着回收药品的主意。
过期药品也回收 在北京街头巷尾的电线杆、地下通道甚至地铁站口等处都贴着各种药品回收广告。马路上也经常有人神神秘秘地穿梭于行人中,低声询问“有没有药,高价回收。” 除了北京,在杭州、长沙、哈尔滨等地的人流密集地段,也都能见到“回收药品”的踪迹。近日,记者以卖药人的身份与“药耗子”攀谈起来。 记者:“我这有好几种药,你出什么价儿?” 药贩子:“那得看你那是什么药了,是过期的还是不过期的?” 记者:“过期的也收?” 药贩子:“对,不过可比没过期的便宜。” 据了解,药贩子收药生意好做的原因是:一些工伤人员的医疗费单位实报实销,他们通过药贩子把多开出的药变成现金。手持医保卡的某些人则通过医疗保险账户买药,然后低价卖给药贩子。甚至还有一些大夫与某些能报销药费的个人“沟通”好,把多开出的药低价卖给药贩子,从中渔利。可以说,药贩子十分偏爱这部分“货源”,因为从他们手里买来的药,大多含有医院的处方,又没有过期,因此可以卖上好价钱。个别需要长期服药的市民,有时也会成为药贩子的“股东”。尤其是他们家中多余药品的数量很多时,就会把过期或吃不完的药卖出去,这也给药贩子打开了方便之门。 药贩子还有另一大进货渠道,就是从医药代表处进货。有些医药代表代理的药销量不佳,医院有大量库存,他们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同时又不得罪医院,就把已经过期或者快到有效期的药品以低价直接卖给药贩子。 回收药流向何方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药贩子大多一手托两家,这头从卖药者手里购药,那头再销到某个药店去。对回收来的过期药和没有批号的药,他们一般都卖到农村或偏远的外地去,在那里他们都有固定的销售网点,也就根本不用担心这些过期的药卖不出去。北京302医院的张医生告诉记者,胆小的药贩子会把搞来的过期药和无批号药贴上新标签后再卖出去,胆大一些的则连伪装都免了,原封不动地销到农村去。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这些药价钱便宜,非常受那些买不起高价药农民的“欢迎”,而且农民用药知识缺乏,往往不知道什么样的药能用和不能用,即便吃出了事也往往想不到是用药不当惹出的祸。 回收药的另外一个去处就是没有经营许可证的黑诊所。据了解,这类诊所的顾客主要还是外来民工和农民。他们基本没有医药常识,用一些药贩子的话讲,这些人好糊弄。因此,这些诊所、药店也喜欢找药贩子采购便宜的回收药,甚至是“旧包新”的过期药,从中渔利。 危害行同劣质奶粉 暗访中,不少药贩子对回收药的危害轻描淡写:“过期药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就是疗效差一点,可以自己加大剂量嘛。药品没有生产批号是因为新药报批的手续太麻烦,药厂等不急先生产了,怎么能说疗效不行。” 一位医生告诉记者:“从某种意义上讲,过期药和无批号药比阜阳劣质奶粉的危害更直接、更严重,如果成批量的过期药和无生产批号的药品集中流入某地,服用该药的患者极有可能出现集体中毒或死亡事件。由于药品流入地多为外地县市、偏远农村等,当地医疗卫生条件较差,缺乏医疗人才和检测设备,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医务处的医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不同种类的中药或西药过期后,它所分解出的毒素会与过期的时间和药品的成分有关。西药还会发生化学变化,如同慢性毒药,尤其是用过期的针剂给人体注射的话,就更危险了。 过期药管理欠完善 过期药的危害如此之大,为什么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王处长道出了其中缘由:国家明令禁止回收药品,但却对药厂、生产企业对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处理没有作硬性规定。一旦某个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生产厂家可自愿向药监部门汇报,再由药监部门进行封存、销毁。王处长表示,现在药品是买方市场,药店和医院等售药机构在卖药之前都会与药厂签订协议,如果药品在过期之前卖不出去,由药厂来承担销毁药品的责任。而药监部门对近效期药品的管理一直犯难,哪怕还有一天过期,药品就可以销售,药监部门对这一问题一直在研究中。 据悉,新起草的《药品流通管理办法》在今年年底之前就要出台。王处长告诉记者,尽管新的办法已经出台,但还是不尽完善,对于销售过期失效药品的打击力度还是不够。 《市场报》 (2004年08月20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