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礼品篮”不再华而不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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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 07:14 中国质量报 | |||||||||
本报讯(记者傅小冰)8月18日,记者从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针对目前市场上日益突出的礼品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的问题,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紧急下发《礼品篮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昆明市各有关礼品篮生产、销售企业必须标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组合品种的名称、生产企业、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及产品组合包装生产日期等,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近年,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组合礼品商品也悄然兴起,适应了时尚消费的需要。然而一些生产经销商采取在礼品篮表层盛放各种鲜大水果、精美糖点、糕点、食品、烟酒等,外用透明薄膜加以封包,使消费者喜看外表而不看里面。但打开包装后,消费者却发现底层的水果干瘪瘦小、糖点过期霉变、一些食品或商品无厂名厂址、保质日期等,有的还为了凸现盛装数量,在篮底垫衬许多充填物等。当消费者发现被欺骗愚弄时,却找不到组合礼品商品的生产组装经营者。 针对上述问题,昆明市质量技监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整顿规范辖区内提供组合礼品商品的生产组装经营行为。 据了解,昆明市质量技监局要求各生产和经营企业在2004年8月31日前自查整改。自9月1日起,昆明市质量技监部门将联合工商、卫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包装销售过期霉坏、腐烂变质等有害礼品篮、礼品包的违法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重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对产品标识不符合国家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视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并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针对市民反映无法看到礼品篮内食品的问题,昆明市质量技监局要求生产企业的产品应有中文标识。礼品篮、礼品包的外包装必须真实标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名称;组合包装生产企业或商场、门市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内组品种列表,产品的组合包装生产日期,以保质产品最先到达的时限为保质日期。 作者:记者傅小冰 (来源:本站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