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年华”两名外籍雇员因重伤中国人被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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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 07:10 新京报 | |||||||||
此二人曾在某娱乐场所将一男子殴打致颅内出血、左侧肢体偏瘫 本报讯 (记者 廖卫华 刘建宏 汪诚) 北京下岗职工闫树刚8月4日晚在长峰假日酒店地下娱乐场被两外国人殴打致伤一事有了进展。记者昨天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近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两人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8月4日晚11时许,永定路长峰假日酒店地下一层的休闲娱乐场,一名48岁的男子被两名嘉年华外籍雇员殴打成重伤,受伤男子被送往武警总医院救治,经检查,颅内出血、左侧肢体偏瘫。当天,海淀警方接到报案后介入调查。 昨天,闫树刚朋友吴先生告诉记者,闫树刚现在已没有生命危险了,并恢复神志并能说话,但其左侧肢体还是没有知觉。 吴先生说,从8月4日被打送往武警总医院救治后,直到昨天闫树刚还需要在重症监护室进行治疗。经过治疗,闫树刚已度过生命危险期,于前几天恢复神志,并能开口说话,可以吃一些流性食品了,由其儿子闫斌每天给他送饭。吴先生告诉记者,等闫树刚恢复情况更好一些,他们将通过法律手段向打人老外索赔,或是等公安机关判决获得相应的赔偿。 由于我国司法机关对于涉外案件遵守谨慎报道原则,目前关于本案的详细情况,检察机关称不便透露。 据介绍,涉外案件,外交部有专门规定,案发后会及时通知该外籍人士驻华使领馆。我国法律也对司法机关办理涉外案件规定了特别程序。按照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立即执行。一般情况下,该案将由公安机关在2个月内侦查预审终结后提请检察机关公诉。检察机关在一个半月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