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生产企业必须承担的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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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 07:06 中国质量报 | |||||||||
尽快实行汽车三包,对汽车生产企业其实有许多益处。这是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研究所首席分析师贾新光的观点。他认为,长期以来,政府过于心疼企业,考虑企业的利益过多,而对消费者的权益关注的太少,认为实行汽车三包企业会受不了,而忽视了消费者利益的受损。 北京200多万辆汽车,家庭拥有量超过一半,私人消费拉动了汽车消费市场,而至今汽
贾新光说,企业理应对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负起必须应负的责任。有人担心实行汽车召回或汽车三包会增加企业负担,搞垮企业,但时至今日,世界上还没有听说过哪家企业为此倒闭。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召回两亿多辆汽车,没有一家企业因为召回自己的产品而关门。目前,质量纠纷也给企业带来许多烦恼:到底答应不答应消费者的要求?如何解决问题,企业都没有依据。三包规定将提供清晰的界定标准,使纠纷双方都有了依据,对企业而言,也是一个利好。 贾新光指出,在汽车三包规定中,要明确什么情况下修理,什么情况下必须退、还,界定要具体,不能模棱两可。目前汽车三包草案中规定,出现问题后“由经销商先行赔付”的规定就很好,它解决了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后,生产商、销售商和维修商将问题来回推诿的弊端,省去消费者的烦恼。 解决消费者维权成本太高的问题,贾新光认为关键在于对产品的鉴定环节。一是要由第三方的权威机构进行鉴定。其次,鉴定费用要由企业承担。高额的鉴定费用,对许多消费者而言是非常沉重的。走法律程序时,企业要提供可以排除汽车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当然,消费者能够举证,是最好不过的。 由谁处理、怎么处理消费者的投诉?贾新光认为这个问题也非常重要。日本三菱公司大量扣留消费者的投诉,被发现后受到监管部门的严厉查处。由此可见,有必要设立监督仲裁的部门,它具有强制性处理投诉的权力。现在处理汽车投诉的部门在机械工业联合会下属的汽车工业协会,它实际上是汽车生产厂家的组织,不是政府部门,没有行政权利,更谈不上公正性。因此,设立一个公正、权威的行政监管部门负责处理汽车投诉,关系到三包制度能否真正落到实处。 贾新光最后坦言,汽车三包没有提到赔偿,是个缺失。因为汽车存在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损失,不仅要给消费者退、换,还要予以赔偿是理所应当的。 作者:本报记者 韩维阳 (来源:本站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