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少女被误诊“宫外孕”挨刀状告医院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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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 02:28 西部商报 | |||||||||
宁县少女状告庆阳市中医院一案昨日开庭 本报讯 (实习记者 何伟) 两年前,18岁的宁县未婚姑娘昔某因病住进了庆阳市中医院,医院却在其住院病历上写着:“已婚”。做病情 诊断时医生臆断其为“陈旧性宫外孕或腹部包块”。为确诊病因
-案件经过 怀疑宫外孕 少女挨一刀 腹部疼痛 少女医院看急诊 2002年6月8日,家住庆阳市宁县瓦斜乡的18岁少女昔某因右下腹疼痛,来到庆阳市中医院门诊科看病,被医院安排到门诊科输液后回家。第二天,昔某下腹又疼痛难忍,她再次来到了庆阳市中医院门诊诊治,做过B超后,转入该院妇产科诊治。 剖腹查病 花季女痛挨一刀 2002年6月9日中午,该院妇产科一主治医生根据病状,认为可能是陈旧性宫外孕或下腹包块,为确诊病情,在科室主任的同意下,他们对患者昔某实施剖腹探查。开刀后医生发现昔某并非开刀前臆断的病情,腹腔内有脓肿现象,用药后当天缝合了刀口。 转科治疗 住院长达4月余 同年6月16日,医院为患者昔某拆了线,伤口愈合良好。本应长出一口气的昔某却被告知:医生发现她的腹腔引口流量增多,病情加重。在该医院医生的安排下,患者昔某被转到该院外科继续治疗。就这样,昔某在该院整整住了128天后,于10月15日出院。 为了治病 欠债数万状告医院 为了给女儿治病,老实巴交的昔父欠下了数万元的债务。为了讨个公道,两年来昔某和她的父亲四处奔波上访,最终却一无所获。一怒之下,父女俩于2004年5月将庆阳市中医院告上法庭。 -庭审现场 调解失败 延期宣判 法庭调查:签字“昔丽”为何人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昔某声称,医院给其做手术时,没有家属签字。院方则称,其姐“昔丽”签了字。而昔某和其父则声称家中根本没有“昔丽”此人,“昔丽”签名纯属患者本人所为。 本案焦点是否存在误诊和延治 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昔某声称,院方在确诊不准病情的情况下,仅凭自己主观臆断,竟然给病人开刀,属于误诊;开刀后又不及时采取有效治疗措施,使其住院期限延长,延误了治疗。院方认为,甘肃省医学会和庆阳市医学会的两次鉴定结论认定此事不属医疗事故,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案庭审中法院主持进行调解处理,因庆阳市中医院拒绝调解,法庭最终做出延期宣判的决定。 -记者采访 当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医患双方,庆阳市中医院负责人因公事烦忙未能联系上。记者从昔某父亲手里看到了法庭确认的两份内容基本一致的医疗事故鉴定书上表明:宫外孕臆诊在整个医疗过程中无因果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术前有家属“昔丽”签字,术前术后诊断不完全相同,是临床医生经验不足所致。 -律师说法 昨日下午,记者连线采访了甘肃陇达律师事务所李生凯律师。据李律师讲,这起案件不仅仅是一起医疗事故纠纷。医院给患者做手术前应由患者成年家属签字确认,如确无家属签字,医院就存在违反医疗操作规程的嫌疑。如果存在误诊或延误治疗的情形,医院可能对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