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类价格违法可举报 举报价格违法可匿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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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 10:16 解放日报 | |||||||||
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 (记者 赵承 刘铮) 为方便群众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发现以下13类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行为。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在接受价格监督检查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行政机关乱收费行为;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举报人举报以上价格违法行为,只要提供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及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有关证据即可,可以不署名举报。《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将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