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认可“小费制” 前提需游客自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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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 08:13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王一宁) 日前,广东中旅首次将“小费制度”引入国内游。对此,国家旅游局有关人士昨天表示,“收小费”尚无规定禁止,但前提需游客自愿。 据悉,广东中旅引入小费制度的是其价格较高的国内游“VIP(贵宾)系列团”,标准是导游每天的小费20元。奖励小费实行“完全自愿”原则,如果对导游服务不满意,可以不予支付。“国内游”引入小费机制是否合法,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处长龙伟告诉记者:
对于广东同行的做法,北京的国内社表示赞同。北京“百强社”之一的春秋旅行社的经理杨洋表示,该社国内团尚无小费制度。“如果广东做得好,我们也考虑引入”。 导游收小费是否真能提高服务质量,还是会形成一种加重游客负担的新行规,对此,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张广瑞表示担忧,“国外给小费完全出于自愿,而国内很有可能出现‘必须给’的局面。有些素质差的导游服务上有差距,而在钱上往往会斤斤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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