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引发名称权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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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 07:22 中国质量报 | |||||||||
8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北京燕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侵犯名称权一案。被告系德国宝马在北京的授权代理商。 北京宝马公司于1992年5月29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名称即为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燕宝公司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从事宝马汽车的销售、维修及保养业务。近日,北京宝马公司发现被告在提供汽车维修服务时,向车主发放标有“北
北京宝马公司认为,北京燕宝公司在未获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企业名称,侵犯了其企业名称权,要求北京燕宝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名称权的侵犯,消除影响,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公证费用。 作者:郭京霞 (来源:本站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