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付定金 小心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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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 14:39 南方都市报 | ||||||||||
省消委会发出今年第四号消费警示,呼吁消费者抵制房屋认购书中的霸王条款 消费者买房须先签认购协议书并交付定金,这已成为房地产行业的一个惯例。然而,就是这个行业惯例惹来不少消费者的投诉与争议。据统计,近几年消费者因最终无法与发展商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又无法收回定金而投诉到消委会的案例就有上百宗。为此,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总结了“八大定金陷阱”,并于昨日发出2004年第四号消费警示,呼吁消费者
部门提醒 省消委会表示,消费者不能退定金的原因多种多样,最根本的原因是消费者与发展商签订了不平等的认购协议书。房地产认购书的霸王条款不修改,就无法在商品房买卖中实现公平交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 为此,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特地发出今年第四号消费警示,呼吁消费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时,要自觉地拒绝签订带有不平等条款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呼吁房地产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时,应自觉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同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商品房认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尽快制订公平公开、规范统一的认购协议书样本,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陷阱1】 合同未见到 预付款先交 去年7月,杨先生等二人在广州番禺某楼盘看中一复式单位,售楼小姐说谈合同要先交钱,杨先生交了2万元预付款后,该小姐又表示要先签一份认购书,然后才能看合同。杨先生当即提出异议,称对房屋结构、质量等事项一概不知,如何签订认购书?经过再三要求,杨先生看到了合同书,但他发现该合同添加了很多开发商制订的内容,不利于买楼人。于是,杨先生拒签合同,而要求退回预付款却被拒绝。 【陷阱2】 房屋已抵押 买主不知情 李先生今年2月在广州东山区淘金路某楼盘看中了一套房,签了认购书并交了11000元定金。谁知该房却是一套抵押房。 当时该公司未说明该套房的抵押情况,也未出示任何相关证件,只是约定三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3日后,由于售楼小姐拒绝出示预售许可证正本,李先生再三盘问后,售楼小姐承认该房已抵押给银行。李先生于是要求解除订立的协议书遭拒绝,要求返还定金也被拒绝。 【陷阱3】 签订合同时 霸王条款多 殷先生于去年底在广州南洲路某楼盘预订了一套128平方米的房子,并按发展商的要求交付了1万元定金并签订了认购书。 到签购房合同时,发展商一定要在房间内完成签署,合同不能带出也不能复印。由于合同条款有许多不平等的地方,殷先生与发展商协商要求更改合同中的某些不平等条款,但遭到发展商拒绝。殷先生因此要求退定金,但至今发展商仍未有答复。 【陷阱4】 对房子介绍 不符合事实 2002年五一期间,陈先生看中了广州机场路某楼盘12栋3楼的一个单位,并付了5000元定金。由于在看该栋楼平面图时,售楼小姐称肯定有3米宽的“架空带”连接南面相邻的那栋楼。几天后,陈先生发现所谓的“架空带”其实是可直接连接南边楼房的大平台,并且这些平台是送给两户人家的私家花园。陈先生认为售楼小姐未清楚告知3楼套房的实际情况,于是要求退还定金,被拒绝。 【陷阱5】 楼房编号错 产权没着落 去年何女士看中了广州海珠区某楼盘的C座704单位,在交了一万元诚意金并得到该楼盘的“一口价”后,何女士签订了认购协议书。为了解楼盘的情况,何女士拿该楼盘的预售证号到广州市房产局查该楼盘的产权情况,回答是此预售证号码上无C座,只有D、E、F座。发展商解释说预售证上的F座即是认购书上的C座,为此她再到市房产局要求出具F座就是C座的证明,但未果。就这样拖了10多天,何女士被告知超过了签合同时间,定金被没收。 【陷阱6】 认购书未签 退定遭拒绝 廖先生夫妇于今年3月6日看中广州东风东路某楼盘一套单位,售楼的顾小姐让他们交一万元的定金并签认购书。廖先生表示不一定会买这套房子,暂时不签认购书,但顾小姐说“那你们先交一万元,待定下来买那一套房子时才签认购书”,廖先生于是交了一万元。后来廖先生又去看了几次房,但总觉得不满意,于是3月8日去找顾小姐,要求退还一万元定金,但遭到拒绝。 【陷阱7】 优惠未到手 定金已出手 谭先生夫妇于去年9月21日到位于广州白云区增槎路的某楼盘看楼,售楼小姐称,当天买楼除了已有优惠外,还可以参加抽奖活动。在交了1000元定金后,谭先生夫妇抽中了头等奖,可获得房价98折优惠和6150元,售楼部人员要他们第二天把另外的9000元交齐,且不同意把6150元的奖金算入定金里,结果谭先生夫妇就这样交了一万元定金。 然而,过了两天,谭先生夫妇发现紧贴该楼盘的是一污水处理厂,但发展商并未在楼盘挂出规划图公示周边的情况。因为不想买楼,谭先生夫妇要求发展商退定未果。 【陷阱8】 按揭没办成 要交违约金 香港居民黄小姐于2001年12月13日到广州天河区龙口西路的某楼盘看楼,售楼小姐对黄小姐说:“现在我们正在搞推销,你只要一次性认购两套单位以上就可获得特惠价”,并称银行可为黄小姐办理7成30年按揭,如果申请不成功,则马上退还黄小姐所交付的全部款项。 黄小姐随即决定认购三套房子,并交付了6万元定金。在签订认购书后,黄小姐按约定交付了首期房款和其它费用,并于同年12月24日与发展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纳了律师见证费。在有关部门收取了办理按揭须缴纳的契税、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后,黄小姐被告知由于工行对同一业主认购三套房按揭的贷款不能受理,她的按揭申请未被接纳。 由于黄小姐事前并不知道银行有同一业主不能按揭三套房的规定,在她签署合同和交付有关费用时,发展商和发展商指定的律师行也没有尽告知义务,所以黄小姐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要求发展商退还自己所交全部费用。然而,发展商不但拒绝退还购房定金,还要黄小姐按合同支付房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商琦 通讯员 左冬云 李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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