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或其他方便条件将受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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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 08:33 北京青年报 | ||||||||||
王军光/文 本报讯 昨天,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禁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今年上半年,市工商局共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11件,罚没款207130.2元,取缔传销和变相传销培训活动30件。其中以“欧亚伟业商务网站”传销案最为典型,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胡某某已发展下线667人,非法经营额达86.71万元。鉴于数额巨大已涉嫌犯
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发现的传销活动行为、线索或接到的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对曾从事过传销的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各大宾馆、饭店、写字楼、礼堂等房屋出租单位进行检查。他同时提醒,凡非法传销参加者,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不受法律保护,因参加传销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责任自负。对宾馆、饭店、写字楼、礼堂等房屋所有人在明知传销者从事传销活动而继续向其出租房屋、场地或提供其他方便条件,在对传销者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宾馆、饭店等房屋所有人也要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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