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市场 > 正文
 
广州中院驳回厦华诉长虹商标侵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 07:09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王佳妮)厦华起诉长虹商标侵权8月12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广州市中院判定:长虹高清电视机使用HDTV和HDTVReady标志为合理使用,厦华无权禁止。长虹公司所使用的标识与厦华注册商标不构成近似。此已是厦华继3月9日在上海、7月19日在北京诉长虹商标侵权败诉之后的第三次败诉。

  至此,厦华4地(北京、上海、广州、厦门)起诉长虹商标侵权案中,前三大城市已对
中行抵债资产网上营销 斗三国与众将一拚高下
雅典猜猜猜千元悬赏 大型休闲游戏燃烧战车
“HDTV”使用权争夺一事给予了明确结论。

  作者:王佳妮

  (来源:本站原创)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千张即时奥运图片报道
UC音频直播奥运赛事
奥运场馆瘦身风波
北航招生丑闻
机动车负全责遭质疑
北京地铁美食全攻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购房租房经历征文
余秋雨绝唱:借我一生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