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驳回厦华诉长虹商标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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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 07:09 中国质量报 | |||||||||
本报讯(王佳妮)厦华起诉长虹商标侵权8月12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广州市中院判定:长虹高清电视机使用HDTV和HDTVReady标志为合理使用,厦华无权禁止。长虹公司所使用的标识与厦华注册商标不构成近似。此已是厦华继3月9日在上海、7月19日在北京诉长虹商标侵权败诉之后的第三次败诉。 至此,厦华4地(北京、上海、广州、厦门)起诉长虹商标侵权案中,前三大城市已对
作者:王佳妮 (来源:本站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