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一法院原院长因受贿49.91万元被判刑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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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 17:18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8月17日电(记者周伟)记者近日获悉,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陈平贵因收受贿赂49.91万元,近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这是九江市纪委近年来查处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员最多、社会反响强烈的司法干部腐败案件。 记者从九江市纪委获悉,2003年8月21日,九江市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浔阳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陈平贵立案调查,并成立了由市纪委牵头,检察、公安参与的“8·21”专案组
经查,陈平贵在担任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和浔阳区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案件审判、基建工程、干部任免、人事调动等过程中,大肆收受贿赂共计49.91万元。另外,专案组还查实陈平贵非法所得10.55万元,收受红包15.13万元,以及包养“二奶”、婚外生子等问题。 通过对陈平贵案件的深入调查,九江市纪委还一举查获了浔阳区法院多名干部违法违纪的事实,目前已有5名干部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2人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处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