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政务要实现互联互通互操作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 07:10 中国质量报 | |||||||||
本报讯(记者徐风)8月16日,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2004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召开,国家标准委主任李忠海听取了总体组和各工作组的工作报告后强调,标准是IT技术应用与电子政务的基础,要把握标准的先进性和稳定性制定标准,以实现我国电子政务的互联互通互操作。 据介绍,电子政务标准由“电子”和“政务”两部分标准构成。“电子”标准是基础
作为电子政务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继2002年5月《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第一部分:总则》发布后,各工作组相继完成了《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的其他五个部分。目前,这五个部分的指南已进入总体组评审和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阶段。 据悉,一批电子政务建设中急需制定的共性或基础性的标准项目将于近期启动,主要包括总体和共性课题的研究,面向工程项目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标准的研究等。 作者:记者 徐 风 (来源:本站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