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生减负工作列入条例落实“9不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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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 05:05 新闻晨报 | |||||||||
记者 谢惠仁 晨报讯备受社会关注的学生减负工作同样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为了让减负进一步落到实处,有关规定昨天被列入《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中。条例草案规定,学校和教师“9不得”。
据悉,为了更有效地落实减负,条例草案还特别明确规定,违反条例中的减负规定,将对相关学校负责人、教师将给予行政处分。 条例草案中的“9不得”规定 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程标准以外擅自提高教学要求,不得在课程计划以外擅自增加教学时数,不得随意设置测验、考试; 不得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练习册、习题集等教辅材料; 不得在校园内有偿补课;不得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不得违反规定将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用于有偿补课。 小学、初中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 学校不得将学生的活动设施、场地移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