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贿选赊账4万多元 上任后马上侵吞公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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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 17:01 中国青年报 | |||||||||
选举前赊账拉拢选民,当选后又合伙侵吞公款。8月11日,郑州市管城区圃田乡圃田村原村委会主任刘留旺、原妇女主任张菊英因犯贪污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2年5月初,圃田村村委会进行改选。作为候选人的刘留旺和张菊英,为使自己在选举中胜出,慷慨解囊,在圃田乡某饭店大摆酒席,宴请全村村民,为此向饭店赊账4.2万
两人上任后没几天,为弥补选举中的经费亏空,即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取钱财。5月20日,他们乘负责协助圃田乡政府管理本村京珠高速公路及郑汴路拓宽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款之机,由刘留旺授意,张菊英办理,从张负责管理的10万元土地补偿款中贪污4.2万元,还清饭店的赊账。为掩盖该款的真实用途,两人共同谋划,以郑州市管城区地方公路管理所圃田管理站的名义开具“圃田村交来220公路砍树款42000元”的收条一张,并以此作为支出凭证平账。案发后,刘留旺将赃款全部退还。 管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留旺、张菊英身为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报支出手段,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两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退出了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潘志 通讯员巴子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