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会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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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 07:09 中国质量报 | |||||||||
给刚刚结束的亚洲杯作出评价是尴尬的,这不仅是因为像巴林这样由医生、教员等人士组成的业余球队能跻身亚洲足球四强,以及伊朗队员在万人瞩目之下大打出手,上演“互敬”耳光的一幕,更有在此次亚洲杯最终的中日对决中,日本队员中田浩二一个明显的手球被误判,从而破灭了中国队在本土捧得亚洲杯的梦想。 回味当时一幕,应该承认,目前中国队的整体水平与日本队相比,尚有不小的差距。
亚洲杯已经曲终人散,雅典奥运会圣火又燃。综观世事,体育竞赛也罢,社会生活也罢,要实现良好秩序都要靠规则来维护,大到法律法规的制定,小至一根冰棍卖多少钱,包含着政府的权威,或体现市场的公平。笔者从那个手球事件,联想到近期媒体议论最多的两个话题———北京市公布的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广东省某人大代表提交建议,要求把“热死人”列为安全事故,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似乎对“规则”一词有了更深刻体会。 在今天的百姓生活中,法律法规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引入听证、质询甚至上网征求社会谏言,体现了社会法治的进步。时下,就“机动车撞人负全责”和“热死人追究领导人责任”的讨论还没有定论,笔者也来凑个热闹,以那个“上帝之手”为引子,说点不成熟的感想。 现代化带来的一大时代特征是时空的演变,比如相隔千里仍能借助数字传输设备而对面相视;碳14检测法能透过一个瓷碗或一块石头分析出某位墓室中的王公贵族下葬的年份。可如今出现在足球场上的一个手球,即便是众目睽睽,重放慢镜头明明白白,人们却无可奈何。其实,并非我们的监控手段缺乏,而是防范手球的规则缺失。君不见,中日赛后诸媒体口诛笔伐,包括新闻发布会上对裁判、教练追问不已,就是听不见日队当事人有何说辞。也难怪,就是人家开口却死不认账,按目前的规则,也拿他一点辙都没有。依笔者拙见,不妨在判罚规则中加上一条:场上若出现手球攻门得分,当事人必须自觉向裁判示意。对于那些想浑水摸鱼,手球后愣是装不知道的,待赛后由专家核对录像给予认定,确实是故意手球而没有在场上示意者,判他停赛N场,外加罚款。这招虽然未必可以杜绝手球,但相信犯规者当时得掂量掂量。现在,球场上对假摔的判罚就是例证。 再看看《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文字,其中对“机动车撞人负全责”有个前提条件,该条件是“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者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这似乎是说如果机动车车主尽到了这些义务,责任可由交管部门依法裁定。但问题是,设若万一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事故,眼看着行人破伤流血,司机该是马上送伤者去医院,还是坚守现场,非等警察来不可乱动呢?显然,司机能采取前者行动将争取伤者的治疗时间。但以往很多案例表明,现场一动,司机再有口也难辩事实曲直。又如广东讨论的高温天气引发的责任话题,也不妨换个角度想想,很多单位会在暑期为员工发放一项叫“防暑降温费”的福利,听起来很“人文”,但对顶着38摄氏度高温战斗在建筑工地上的民工来说,福利固然是物质的,可出工的定额却是实际的,一旦出现工人中暑昏倒在工地的情形,雇工双方怕又是有一番口舌。 由此说来,规则本身是矛盾的产物,又是解决矛盾的平衡体。我们不可能强求制定的规则能包打天下,只希望凡出台一项政策制度前,能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建议,同时对实施中的规则,在出现新情况时进行科学分析,以求及时给予修订,使其更加完善。或换句话说,不给类似制造“上帝之手”的人留下可钻的空子。 作者:柯 纪 (来源:本站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