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市场 > 正文
 
西安八达药厂生产假药被罚886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 06:51 中国质量报

  西安八达科研制药厂在原料中掺杂使假,生产的“银屑敌”胶囊被陕西省药监局认定是假药。该厂不服判决,先后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诉。

  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假药案做出终审判决:西安八达科研制药厂停止生产销售“银屑敌”胶囊;没收药厂库存及追回的“银屑敌”胶囊16824盒,货值265.68万元;没收销售假药的违法所得25.87万元;处以该批货值295.44万元3倍的罚款886.32万元。
中行新上网抵债资产 理想系列写字楼热租中
无线精彩 无线雅典 大型休闲游戏燃烧战车

  2002年4月,宁夏银川市杨某在服用八达药厂生产的“银屑敌”后,出现一些症状,于当年8月死亡。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简称中检所)进行检验,该所发函要求陕西省药品检验所提供并确认“银屑敌”质量标准,陕西药检所提供了相应文件,中检所检验后,认为“银屑敌”中添加了化学物质松香酸,并于2003年元月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中检药(2003)86号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于同年2月向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对涉嫌假药进行控制和依法查处的紧急通知》。陕西省药监局接通知后,决定立案查处,对原告的药品进行就地封存。

  陕西省药监局对八达药厂2002年所生产的16个批次中的10个批次的“银屑敌”产品进行了抽检。中检所于2003年3月10日出具报告,内容为9个批次中有松香,检验结果为:含有松香酸。省药监局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认定在生产药品中有处方外成分,构成假药。

  2003年5月27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厂停止生产销售银屑敌胶囊;没收库存及追回的药品银屑敌胶囊16824盒(瓶),货值265.68万元;没收销售假药的违法所得25.87万元;处以该批货值295.44万元3倍的罚款886.32万元;撤销银屑敌胶囊生产批准文号;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

  西安八达科研制药厂不服,一纸诉状将陕西省药监局推上法庭。最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维持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对撤销“银屑敌”胶囊生产批准文号和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两项决定不予支持。

  作者:张 炜 本报记者 王 梅

  (来源:本站原创)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球迷关注亚洲杯决赛
雅典奥运FLASH演示
赵薇邹雪纠纷
广州新白云机场图片集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健康玩家健康游戏征文
话题-上海与城市榜样
可爱淘《狼的诱惑》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