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杭张小泉之争终审 一牌多号现象仍然突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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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 08:43 解放日报 | ||||||||||
新华社上海8月11日电(杨金志、盛骏)很多人知道“张小泉”是响当当的刀剪老字号,很少人知道上海和杭州都有“张小泉”。1999年,杭州“张小泉”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将上海“张小泉”告上法庭;今年8月,此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杭州“张小泉”败诉。 1999年,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原杭州张小泉剪刀厂)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经过近5年的审理,上海市二中院于今年2月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是:第一,上诉人是张小泉创始人的合法继承主体,被上诉人刀剪总店和张小泉创始人无关。第二,张小泉刀剪产品的品牌价值积累来自上诉人。第三,上诉人的商标权、字号权的取得均早于被上诉人的字号权的取得。此外,上诉人还认为,在其商标非常著名的前提下,被上诉人刀剪总店突出使用字号,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两被上诉人共同辩称,“刀剪总店”合理使用“上海张小泉”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同时,杭州“张小泉”和上海“张小泉”都不是张小泉的嫡传。历史上,上海和杭州曾有数百家以张小泉为字号的企业,“张小泉”已经成为江南地区刀剪行业的代名词。 上海高院认为,长期以来,包括杭州、上海两地的许多刀剪企业在内的众多企业,都对“张小泉”品牌良好声誉的形成和发展作出过贡献。本案中,无论上诉人还是两被上诉人都与“张小泉”的创始人没有嫡传关系。杭州“张小泉”于1964年注册了“张小泉牌”商标,而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的“张小泉”字号在其1956年成立的时候就已取得,上诉人的注册商标与被上诉人的企业名称使用时间均达数十年之久。由于上诉人注册商标的取得晚于被上诉人“刀剪总店”的企业名称使用,根据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被上诉人“刀剪总店”的企业名称不构成对上诉人注册商标的侵犯。 上海“张小泉”在产品和包装上突出使用“张小泉”或“上海张小泉”的行为伴随着其企业名称的使用一同发生,有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刀剪总店也并非在杭州“张小泉”的商标驰名后,为争夺市场才故意突出使用“张小泉”,并且行政法规、规章允许企业使用简化名称和字号。刀剪总店曾被评为中华老字号,这更能说明其使用“张小泉”字号已经被广大消费者认同,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因此,“刀剪总店”突出使用“张小泉”并不具有主观恶意。 据悉,全国现在还有近十家有“张小泉”字样的刀剪企业,仅在上海就有三家,“一牌多号”的现象十分突出。而在其它行业,类似“冠生园”“红双喜”这样“一牌多号”的现象也广泛存在。争相沾光是一个方面,而像南京“冠生园”陈馅事件导致的“品牌株连”也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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