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院原副院长娄小平受贿财产不明案开庭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 21:17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口8月11日电(记者卜云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娄小平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1日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12月,三亚市政府下达行政决定文件,将南滨农场西北部的566公顷土地的使用权收归三亚市政府管理。南滨
农场于1997年1月向海南省政府申请复议,海南省法制局行政复议处干部温志鹏(已判刑)承办此案。南滨农场场长叶世桂多次找温志鹏,请求帮忙改变三亚市政府的行政决定,并表示有酬谢。温志鹏向法制局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副局长娄小平报告此事,娄小平表示认可,并让温去经办。 1997年5月11日,温志鹏收到叶世桂送来的一张金额为60万元人民币的活期储蓄存折,温志鹏向娄小平报告为40万元。次日,温志鹏按娄小平的意思自留1万元,并把1万元和打“埋伏”的20万元共21万元存放家中,其余39万元存银行供娄小平炒股。自1997年5月16日起,娄小平利用电话委托的方式在“冯雪飞”账户进行股票买卖,至1998年9月调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时,该账户资金经娄小平炒作已亏损21万多元。 1997年5月16日,海南省法制局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娄小平在会上提出了同意将争议地使用权归属南滨农场的意见。后来根据省政府6月20日的行政复议决定书,566公顷土地重新划归南滨农场。 检察机关还指控:娄小平个人财产总额为人民币167.4万元,其中娄小平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财产为73.3万元,其差额93.7万多元无法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