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授权卖车”将受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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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 08:4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昨日,在嘉定举行的首届“嘉定汽车论坛”上,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研究室主任黄永和透露,围绕6月1日刚刚发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十几项细则将陆续出台,而《道路机动车管理办法》、《汽车整车特征认定管理办法》、《汽车品牌管理办法》3项细则将在今年年底前首先面世。 代理一个品牌就要注册一家公司
对汽车销售商影响很大的《汽车品牌管理办法》将在年内出台。据透露,新规定主要的着眼点在渠道和市场销售的准入方面。办法将要求汽车经营主体必须具备品牌代理权和经营权,而不仅仅是具有销售机动车辆的资格。 此外,品牌经营权的概念还将进一步扩展,要求每个品牌的代理企业必须是一个独立的经营实体,也就是经营一个品牌就要注册一家公司,并要有相应的法人代表。 组件进口超六成按整车征税? 据记者了解,《汽车整车特征认定管理办法》将较早出台。据悉,我国整车关税在加入WTO后最终降到25%,而零部件关税只需要10%,这就给投机商带来机会,通过零部件进口再组装的方式避开更高的整车关税。记者昨日获悉,针对此问题,我国将于9月底、10月初出台的《汽车整车特征认定管理办法》将对此作出一些详细规定。 黄永和没有具体透露该细则涉及的具体内容,不过他表示,该细则将与WTO的规定相一致。而根据WTO的规定,一辆整车进口零部件如超过60%,则需按整车25%的比例纳税。(据上海青年报 笪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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