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零售药店酝酿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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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 08:28 中国质量报 | |||||||||
北京的零售药店今后要怎样开?日前,15名来自医药行业的专家、消费者和企业代表,在北京市药监局召开的《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听证会上,就开办零售药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据称,这次听证会是国内首次针对开办零售药店进行公开听证。因此也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350米距离成焦点
“药店之间必须相隔350米,西单、王府井、东单等繁华地区除外。”这是2002年北京市做出的规定,但两年来,该标准遭到了业内无数质疑。而在这次听证会上,该规定依然是众矢之的。听证会代表之一、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王锦霞直言:“市场经济就是要求企业通过竞争,实现优胜劣汰,《药品管理法》固然有合理布局的要求,但并不是提倡垄断。合理布局首先应该满足市民的用药需求。”而针对繁华商业区内可不受间隔距离限制的规定,有代表已经提出,北京城市发展很快,因此对繁华地区的范围,应请专业规划部门重新界定。北京寿春堂药店郭经理表示:北京的繁华地区,目前不再仅限于王府井、东单、西单等少数几个地方,很多地方是新兴的繁华住宅区或者商业区,人口密集、社会活动频繁。所以,繁华地区应该再重新认定。这样不但能扩大零售企业的经营范围,而且可以方便公众购药。从业人员素质仍要提高 统计显示,现在北京市已有执业药师5000余人,已注册的人员中一半以上的人员在经营企业中,且每年通过资格考试的人数近千人。而目前全市有药店1500多家,这部分人的作用目前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规定》中规定,开办药店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但是有代表认为这个规定还不够细致完善,北京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济生表示,在规定药店必须拥有执业药师的同时,还要防止执业药师“多店挂名”,形同虚设的现象,应该规定执业药师需在店堂内挂牌,做用药指导。其次,还应该让所有零售店店员都具备初级职称,因为“现在许多市民生病后并不去医院就诊,而是直接到药店求医问药。执业药师、店员就有正确指导市民安全用药的任务。”药店经营应允许自我调节 《规定》中规定,药店要具备24小时供药能力,药品零售企业应具备有70%以上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配送中心应备有80%以上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对此许多代表表示了异议,他们认为:是否24小时供药应根据市场需求的状况来自行调节。同时,各个药店应根据不同的用药方式和用药习惯自行调节供应品种。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王锦霞认为,新规强制24小时卖药,没有考虑过市场需求。24小时营业的目的是方便市民购药,但不应该一刀切,如果有的药店没有晚间的购药者,就会造成浪费。营业时间不应该列入管理部门的管理中。她指出,美国药店也不是24小时都营业,不同地区有不同特点,不应该强制。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已有零售药店1500多家。药品零售市场的发展,使一部能够适应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法规成为急需。北京市药监局副局长方来英表示,对于听证会各方提出的观点,都将列入细则进行讨论,经过进一步修订,该项法规有望于8月中下旬开始实施。实施后,只要符合规定即可开药店,药监部门将不再对药店的审批数量进行限制。 作者:宗 文 (来源:本站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