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实行环保公众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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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 08:10 中国质量报 | |||||||||
本报讯(王娅莉)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该《办法》已于近期实施,确定了两类建设项目和10类专项规划将实行环保公众听证。 该《办法》规定,将要实行环保公众听证的两类建设项目为: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或者其他污染,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小型建设项目。
10类专项规划为: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作者:王娅莉 (来源:本站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