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洗澡遭电击死亡”案宣判 原告获赔2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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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 14:01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8月7日电(康永胜、石放)安徽淮南市居民朱永东在家中卫生间淋浴时不幸触电身亡一案,近日由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朱永东的家属获赔死亡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参加事故处理人员费用、精神抚慰金共计22万多元。其中,被告淮南供电公司赔偿上述费用的90%,被告吴国安赔偿上述费用的10%。被告淮南市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
在庭审时,四被告对导致受害人朱永东触电死亡的原因均无异议,但对责任该由谁承担争议很大。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受害人朱永东在此触电事故中无过错。同时推定该市供电公司在1999年初进行配电网改造时剪断了保护地线,是本起触电事故发生的根本性原因,应承担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同住一幢居民楼508室住户吴国安家漏电,引发了本起事故,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两被告,淮南市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在该小区建设竣工后,经该市建筑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并于2000年1月把该小区的供电设备移交给该市供电公司,已无管理义务;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内的电力设施不负管理、维护义务,故判这两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