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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强制”公务员带薪休假 不休假者不评先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 11:16 中国青年报

  本报苏州8月6日电(记者 郁进东)江苏省苏州市目前在全市范围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推行带薪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按当年实际休假的天数给休假人员发放一定数额的休假补贴,但当年没有休假的不发补贴。不休年假的人没有资格参加年终先进的评选。

  苏州市人事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有关规定,苏州公务员年假分为三个档次: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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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龄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休假期间,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时,休假期可按节假日天数顺延;休假的假期必须在当年使用,过期作废;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不能一次性使用假期的,最多分两次使用。

  据了解,市委市政府这一带有强制性带薪休假的通知发出后,苏州市各机关单位纷纷根据通知精神出台了相关政策,如建立年度休假管理台账,制订分批实施、统筹安排等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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