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两起劣质奶粉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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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 07:35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据新华社阜阳8月5日电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和太和县人民法院5日对两起销售劣质奶粉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新道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被告人朱学军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500元。 被告人李新道系临泉县个体工商户。他经销的“圣童”牌奶粉致一女婴因重度营养不良而死亡。经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圣童”牌奶粉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被告人朱学军系太和县个体工商户。2003年10月,被告人朱学军经营的门市部购进“小牧人”牌系列奶粉50件,分销到太和县部分超市和乡镇商店。经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发现该品种二段奶粉质量不合格,并于2004年1月3日告知朱学军,但朱学军仍然继续销售该批奶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