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两劣质奶粉案一审宣判 两被告判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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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 20:34 新华网 | ||||||||||
新华网阜阳8月5日电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和太和县人民法院5日对两起销售劣质奶粉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新道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被告人朱学军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500元。 被告人李新道系临泉县个体工商户。2003年9月起,临泉县村民吴某一家从被告人李新道经营的门市部累计购买“圣童”牌奶粉约40袋,用于喂养其同年8月出生的孙女。该幼
被告人朱学军系太和县个体工商户。2003年10月,被告人朱学军经营的门市部购进“小牧人”牌系列奶粉50件,分销到太和县部分超市和乡镇商店。经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发现该品种二段奶粉质量不合格,并于2004年1月3日告知朱学军,但朱学军仍然继续销售该批奶粉。太和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根据食品卫生法中对食品的卫生标准和营养标准的界定,不符合营养标准的劣质奶粉应认为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被告人朱学军明知所经销的婴、幼儿奶粉不符合卫生标准,仍然进行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朱学军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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