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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电费不退还 法院判决“住”一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 08:12 中国质量报

  明明多收了电费却拒不退还。近日,村民高金玉被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1年3月,社旗县陌坡乡村民高金玉承包了本村的农网改造工程,多收了村民农网改造费,引起76户村民的不满。76户村民诉至社旗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多收的农网改造费。社旗县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5日做出判决,判令高金玉返还多收的11350.88元的费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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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到期未履行。社旗法院于2002年8月15日立案强制执行,但高仍不执行。法院在查明高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依法对高采取了强制措施,于2002年9月12日至9月27日两次对高执行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高金玉仍一直不执行法院的判决。社旗县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将高刑事拘留。

  2003年6月25日,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以高金玉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向社旗法院提起公诉。

  社旗县法院审理认为,高金玉拒不执行向76户农民退还电费的法院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鉴于高能够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制定了还款计划,遂酌定从轻做出了上述判决。判决下发后,高金玉服判,没有上诉。

  作者:曾庆朝 玉 国 作 俭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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