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价期间自来水费按“天”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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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 09:17 北京青年报 | ||||||||||
市自来水集团昨正式公布“分段计费办法” 本报讯 本市自来水水价8月1日正式上调后,市民纷纷打电话咨询水价调整周期内的水费如何计算。昨天,市自来水集团正式公布了“分段计费办法”,在水价调整期间,自来水费按“天”收。
记者了解到,根据这个办法,首先计算出日均用水量,即查表周期内的总用水量÷查表周期内天数,然后以2004年8月1日为界:调价前水费=调整前的水价×日均用水量×调价前的用水天数;调价后水费=调整后的水价×日均用水量×调价后的用水天数。上述两项合计后即为水价调整周期内的实际应收水费。例如:某户居民家的水表为两个月一查表(假设上次查表的起止日为2004年7月1日),两个月的总用水量为31立方米。该用户计算水费的方法如下:31立方米÷62天=0.5立方米/日;调整前的水价2.9元×日均用水量0.5立方米×8月1日前的用水天数31天=44.95元;调整后的水价3.7元×日均用水量0.5立方米×8月1日后的用水天数31天=57.35元;上述两项合计后共102.3元,即为水价调整周期内的实际收费。 市自来水集团同时提醒用户:使用IC卡水表的用户,凡8月1日(含)后购自来水的,执行新价格。凡不同用水性质共用一块水表计量的混用水户,应主动与自来水集团联系,办理单独装表计量事宜;不具备单独装表条件的,经自来水集团认定,可安装二级计量水表分别计量收费;凡不单独装表(或二级表)而混用水的用户,自来水集团将按从高适用的原则收取水费。 市民如对水价调整周期内收费有疑问或者咨询,可拨打66189955供水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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