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状告北京金象 认为药房乱售处方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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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 22:29 CCTV《经济信息联播》 | ||||||||||
今天,来自广东的消费者黄先生把北京一家药房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这家药店没有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没有告知他必须凭处方购药的情况下,卖给了他处方药。 今年1月初,黄先生在北京金象大药房花234元钱购买了一盒叫做“贺普丁”的乙肝新药。这个药不在国家非处方药的名单,因此黄先生认为这种药属于处方药。
由于国家对处方药销售有明确规定,要求药店必须见到医生开的处方才能销售,而黄先生买药时,药店方面没有任何提示就把药卖给了他,黄先生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国家规定,他因此将金象大药房告上了法庭,要求全额退付药品金额。但金象大药房认为自己并没有做错。 (被告)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公司法律顾问李治宗:我们认为,这种药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处方药的范围,我们没有违反国家的规定我们有权利销售这种药。 今天,北京西城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并宣布将择日宣判。 记者今天下午从国家药监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国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采取了分类规定,明确规定了非处方药的名称,不在非处方药药品名单上的药品,则全都属于处方药。 而位于上海的生产贺普丁的英国厂家也告诉记者,贺普丁不在非处方药名单,应该就是处方药。 《经济信息联播》播出时间: 经济频道每天:21:0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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