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提请消费者:维权要谨防商家“发票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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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 18:16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8月1日电(冯启俊) 发票上只标代码不写品名、特惠服务不愿标明……目前,消费者遇到的如此发票陷阱越来越多,许多商家通过在发票上做手脚,给出现问题后消费者投诉设置了诸多障碍。安徽阜阳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要谨防商家的“发票陷阱”。 今年7月初,阜阳市居民郝女士在本市颍上路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瓶绿茶,打开饮用时发现瓶底有不少沉积物。郝女士当即返回超市要求退换,没想到,超市营业员拒不承认绿茶
7月20日,阜城消费者王某来到阜阳市消协投诉称,其6月份从某商场通讯城购买了一部摩托罗拉手机,花费1650元,当时商场营业员称其售后服务好,按国家“三包”规定7日内包换,该商场3个月内包换。因为这一原因,王某虽感觉到该商场商品销售价格略贵,仍然掏钱购买了手机。不料用了不到一个月,就发生了质量问题,时常出现按键不灵等故障。由于商家承诺的售后服务只是口头承诺,阜阳市消协只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调解。 阜阳市消协秘书长说,从最近处理的投诉来看,因为发票原因未能圆满调解的事例不少。目前,有不少商家在发票上大做手脚,给消费者投诉设置了障碍,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发票出具不规范,有的因为税控发票机上分类不够细化,发票上只标商品种类不标具体商品名称,有的甚至只标注商品代码,一旦出现问题,商家便以投诉商品和发票不符为名推卸责任。二是在发票上故意设置陷阱,如出售家具时称是红木家具,实际上只是仿红木家具,而发票上只标注家具,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投诉时便有苦难言。三是销售时许以优厚的售后服务条件,却拒绝在发票上注明,消费者投诉时找不出根据。 阜阳市消协秘书长说,针对这种情况,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细加提防,注意索要规范有效的税务发票,要注意发票上是否注明具体商品名称、品牌,一些特殊商品如皮鞋、家具等还要注明品质,是否盖有商家印章;对于商家作出的特殊服务承诺,应要求商家在发票上注明,并注意保存发票,以备维权时能提供有效证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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