祈福新村开发商被告案开审 业主挤满法庭内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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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 10:18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孙茂勇)3名业主状告开发商广州市番禺祈福新村房地产有限公司隐瞒污染真相一案,昨天下午由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在庭审中,开发商是否已履行告知义务,是否该承担环境污染责任成争论焦点。 祈福新村山泉居数十户业主专程前往法院旁听,由于庭小人多,很多业主只好站在法庭门口侧耳细听双方激辩情况。
原告称,在售楼时,开发商既然知道也应该知道山泉居周边有工业区污染源的存在,为了售房却故意将此重要事实加以隐瞒,不但没有尽到履行告知义务,还采取建围墙、封路等方式阻止消费者实地察看现场,甚至连售楼平面图等宣传资料也将工业区模糊标记为绿化及预留用地等,这些都证明开发商事先有意隐瞒真相。因此,开发商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过失责任。按照国家及省房屋拆迁补偿有关规定,理应赔付因污染源的存在导致现有房屋贬值的差值。 祈福新村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辩称,山泉居在规划报建、建设施工、小区环保等方面均无过错,已经严格履行了开发商、出卖人的义务。作为卖房人只能告知自己的信息,无权对其他人的情况进行评说,否则属于不负责、不客观的表现,况且,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建设部门要求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与住宅使用说明书”也未要求对该周边环境作出说明。所以了解小区规划范围外的环境,应该属于买受人自行处理的事务范围。 针对业主要求对环境污染因素进行赔偿时,祈福新村代理人认为,工业区的超标排污影响周边环境,是开发商无法预料与不能控制的,应由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解决,不妥善解决属于政府部门的失职,开发商的行为对业主的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 在当天的审理中,原告业主同意法庭调解,但祈福新村拒绝接受调解。法庭宣布休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