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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卡遭拒绝 “霸王条款”藏身“健身消费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 20:13 新闻晚报

  记者昨日从闸北区消协了解到,目前,本市一些健身公司借会员制服务为名,通过签订不公平健身协议,发放健身卡,设置消费陷阱,让消费者上当受骗,消协提醒:消费者慎签健身协议,勿入“健身消费卡”陷阱。

  据了解,健身卡分别有按次、按月、按年计费的,从表面看来年卡最为优惠,但实际并非如此。经营者了解到,一方面很少有消费者真正享受完年卡中的健身服务;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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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抓住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通过送赠券、赠品、延长健身时间等大力推广健身年卡。消费者一旦办理健身年卡入会后会发现,由于健身设施陈旧、健身场所经常停业装修、教练不负责任、消费者自身工作时间、地点发生变动等原因,经常造成不能按约健身。

  另外,健身公司实行会员制的管理模式,向会员发卡的同时,会与消费者签订“会员合约书”。在合同中,经营者规避责任风险,以所谓“最终解释权”的形式,加重消费者的义务。如陈小姐在某健身俱乐部购买2250元健身年卡,只去健身过一次,后因身体问题医生建议不要健身,其与健身俱乐部交涉退卡时,经营者就以“会员在购买健身卡之前都阅读过会员合同,签字认可同时生效”为由不予退卡。

  专家建议,消费者在接受经营者提供的长期服务时,要作可行性分析,慎重入会;如有协议要签署,应鉴别是否有“霸王条款”。(记者/孙财元 实习生/朴官哲 通讯员/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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