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公共设施将“公私分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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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 18:09 北京现代商报 | |||||||||
在昨天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副市长刘志华作了关于“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问题”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针对目前住宅公共设施缩水严重的问题,刘志华认为,一个主要原因是投融资体制不顺。目前配套设施建设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没有明确什么是政府该管的,什么是开发商该做的,造成配套设施的产权不清,维护和管理也存在问题。于是,北京市提出配套设施建设“公私分营”的改革思路。
公益性设施缩水严重 朝阳区曾经对公共配套的情况进行调查,辖区内1989年至2003年间已建成和在建的212个各类住宅区,教育、文化、体育、行政管理和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应建面积220.8万平方米,已交付使用的只有85万平方米,仅占38%,尚有相当一部分未建或未交付使用。 不仅是朝阳区,全市住宅区公益性设施缩水的问题已相当普遍。据介绍,近年来新建居住区的一些配套设施建设逐渐市场化,采用有偿使用的办法,使零售商业等设施的建设数量基本满足需求。但公益性的公共服务设施仍存在较大缺口。以教育为例,1993年至2003年新建改建的居住区实现教育设施配套率仅为64%。 据规划部门对申报或者正在陆续建设的住宅建设项目的统计,2000年以来,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建设项目达到854个,随之而来的车库、绿地、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暴露出的问题也不断增加。所以,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共有85位代表对相关问题提出了5件议案,交市政府办理。 公益性与经营性项目要“分餐制” 从人大代表调查的情况看,公益性设施完全由开发商投资建设,数量和质量都难以保证。昨天刘志华副市长在报告议案办理情况时表示,解决现存矛盾要从最要紧的资金问题入手,改革居住区配套建设的投融资体制。 具体来讲,就是将配套设施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大类。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列入市和区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由市区财政承担,也可以从每年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公益配套。凡是经营性的,又是生活迫切需要的设施,则采取市场运作方式。而随着需求的变化,有些公益性设施也可以采用市场化的原则运作。 他同时表示,相关部门仍在研究建设资金来源,探索通过调整税费的办法,筹措建设资金。 分清建设主体和使用主体 审议中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公共配套设施产权不清是一个核心问题,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刘志华认为,这还需要分清建设主体和投资主体。 他透露,市政府计划将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土地一级开发的基础设施中,如同水电气热一样,由政府负责建设,并明确产权,以便于使用、维护和管理。经营性配套设施采用招拍挂方式,由企业运作。 在具体操作中,规划部门在规划布局时,就将两者分开,以利于两个实施主体单独运作。土地部门供地时,经营性用地以招拍挂方式供地,公益性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项目承担者。在建设环节,公益性项目采用代建制,由项目承担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保证项目按期保质保量交用。 2005年底以前,北京市将以政府规章形式发布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明确各类配套设施的接收单位,使用、管理部门和产权归属,明确规划、土地、建设、教育、卫生、邮政、体育、民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职责权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机制。商报记者 罗乔欣 相关链接 小区规划建设必须公示 擅改规划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今后,凡开发建设的居住区,其开发单位都必须在销售商品房时,将“公示牌”张贴在售楼处明显位置明示购房者。副市长刘志华昨天表示,居住区规划、建设和管理情况都要向社会公示,以加强社会监督。 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居住区的基本情况;居住区内应建各项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实际规划建筑面积、用地面积,计划建设时间、交用时间;居住区内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配套设施的解决方案。 对于那些表面进行“公示”、实际操作中又擅改规划的房地产项目,有关部门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开发商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