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费”合法 最高5000元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11:29 CCTV《第一时间》 | |||||||||
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已经取消重点学校制度,采取就近入学的办法。但很多家长都希望孩子能上好学校,因此择校现象在很多地方普遍存在。要到好的学校,就要给学校交“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名目不同的择校费。不久前,重庆市政府发文为“择校费”制定了标准,将“择校费”合法化,这在全国还是第一次。 文件中规定今后择校生将被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学校将统一向社会公示招生比
学校收取的择校费主要用于改善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并且要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重庆有关部门表示,重庆的中学收取择校费已进入市场化按质论价阶段,交的钱越多,读的学校就越好,择校费高达10多万元。学校每年在这方面的收入多达上千万元。这笔庞大的资金往往在政府财政体系外循环,缺乏必要的监管,出台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要把择校费纳入管理轨道。 每人每学期费用:市属市级重点中学或示范性高中 不高于5000元;区县属市级重点中学不高于4000元;其他普通高中不高于1500元。 《第一时间》播出时间:经济频道每周一至周五7:0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