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出新规 外地驾照不必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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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08:26 新京报 | |||||||||
“新手”驾车是否必须靠右行驶?骑车能否带人?昨天,备受市民关注的《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13次会议初次审议。 从目前审议的情况看,修改后的草案已采纳市民意见,将“‘新手’驾车必须靠右行驶”修改为“‘新手’上路不准在快车道行驶”。
而“电动车不能带人,骑自行车可以在车前固定位置带一个学龄前儿童”的规定没有改变。 本次审议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将于8月份,针对该草案对全民征求意见,除了将采用来信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外,还将开设8部热线电话,聆听民声并围绕该草案进行北京市首次立法听证会。目前,市人大正在制定具体的听证会规则。 草案内容1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草案规定,北京市各级政府应当本着预防与减少交通事故,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组织制定应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公安、交通、卫生、市政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遇有应急预案所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互密切配合,并注意信息的沟通、反馈。 同时,草案还规定了北京市建立单位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并明确规定了单位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调查研究,发现已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提出明确的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并及时向政府报告。 草案内容2 建立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机制 草案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特大以上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对于特大以上交通事故,应当全面调查机动车登记、驾驶人资格许可、道路通行条件、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等方面存在的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及时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这就要求单位教育所属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建立对本单位专职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雇用持外省市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机动车的,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进行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与培训,建立档案。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单位,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设置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并配备交通安全专职人员。 审议意见1 采取交通管制应向社会公告 目前的条例草案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采取交通管制的,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在活动举办前15日,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应增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活动举办前7日内向社会公告”的内容,以充分保障市民的知情权,提前做好准备。 审议意见2 旧车报废没注销仍然可以买新车 条例草案第14条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凡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不予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此项规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相悖,同时也违反了7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恰当地增设了机动车登记的许可条件。 事实上,交管部门这么设计是为了加强对报废汽车的管理,防止有些驾驶员在车到龄后该退役还一直开,威胁交通安全。但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政府部门不得私自增设许可事项的条件。因此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删除“凡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不予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这一款。 审议意见3 对外省市驾照不必重新审核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草案提出了13条建议,其中,建议将草案中第75条规定的“雇用持外省市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机动车的,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对驾驶人员进行专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训考核,建立档案;未经培训考核的不得雇用”删除。 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郑刚说,外省市核发的驾驶证是公安部统一印发的,应当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所以已经取得外地驾照的人在北京就业服务,没有必要再重新进行考核。而原来的规定对持有外省市驾驶证的人员有歧视色彩,建议删除。 本报采写:本报记者廖卫华秦文 机动车遇老幼应停车让行 条例草案中的通行规则接受审议 机动车遇老幼应停车让行《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中列出了一些日常交通的通行规则,将其中一部分摘录如下: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确定道路停车泊位,并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销道路停车泊位; ●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货运汽车、大客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只准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和摩托车,只准在辅路行驶;●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 ●车辆变更车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按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机动车道;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在同一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在所借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60公里,公路最高时速为80公里; ●机动车在道路空闲、视线良好且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快速接续行驶,不得妨碍后车通行; ●机动车在有掉头标志、标线或者未设置禁止左转弯、掉头标志、标线的路口、路段掉头时,应当距掉头地点100米至50米处,驶入最左侧或者准予左转弯、掉头的车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机动车遇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或者儿童横过没有人行横道的车行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100米至30米开启转向灯; ●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依次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不走人行道、人行横道、违反交通信号、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行人将被处10元罚款;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跳车的乘车人将被处10元罚款;乘车人向外抛物品或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也将被处20元罚款;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处50元罚款等; ●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风窗内悬挂、放置或者粘贴、喷涂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或者文字、图案的将被处100元罚款、“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电话、观看电视的将被处200元罚款”等。 -相关链接 北京市交管局分析交通拥堵四大原因 占路施工加剧交通拥堵 昨天,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立法参考材料中指出,北京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是交通需求日趋旺盛,车路矛盾不断加剧。交管局分析其中有四大原因:一是占路施工大面积铺开;二是车辆持续高速增长;三是停车位严重不足,停车秩序乱;四是因乱致堵问题比较突出,无警力控制地区、时段交通违法行为还大量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