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地条钢 栽了 状告执法者 败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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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07:42 中国质量报 | |||||||||
本报讯(李朝选记者孙中杰)河南省登封市一地条钢生产窝点老板对质量技监部门的查处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然难逃败诉的命运。7月21日,记者从登封市质量技监局获悉,登封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这个地条钢生产窝点老板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该地条钢加工窝点老板名叫郑其官,系福建省长乐县金峰镇人,在河南省登封市告成镇以废钢铁为原料进行熔炼、加工业务。今年4月16日,登封市质量技监局对其开办
登封市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被告登封市局有权对原告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有权对涉嫌从事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也有权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扣押,被告对原告作出的扣押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作者:李朝选 记者 孙中杰 (来源:本站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