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储值不宜做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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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 15:49 时代商报 | |||||||||
“赠与性”奖励难有保障,营销网络难免入不敷出,辽宁省消协借本报提醒消费者---消费储值不宜做投资 128403户,这是众旺公司在全国商家的总数; 在辽宁省,也有近2500加盟商在“享受”着“消费储值”的“蛋糕”;
而且据众旺公司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每个月约有1万加盟商等待加入“消费储值”的大军; 消费储值正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进行扩张。 如果按加盟店10万家、每家每月佣金2000元计算,众旺公司每月到手的资金就是两个亿。而商家就利用“漏斗定律”在资金上做文章,倒进去的多,往外流出的却很少。 “消费储值”不过是赠与性奖励 记者了解到,消费储值卡明确指出:“奖励款属于本企业对持有人购物消费行为的赠与性奖励”。消费者可能并没有注意到“消费储值”奖励是“赠与性奖励”,不是一定会返还的。 沈阳恒锐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指出,《合同法》对“赠与”行为的规定是:“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因此,“消费储值”所获奖励在运营公司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奖励)义务。也就是说一旦因为运营公司支付奖金发生困难时,可以不再赠与,消费者的“投资”将难以收回。杨律师介绍说,即使运营公司没有发生支付困难,仍可以单方面自行延长奖励发放的期限,降低每次发放的比例和金额,对此,消费者提起诉讼时,也难以得到法律救济。 营销网络入不敷出 “消费储值”总收入总是远远低于总支出,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杨教授认为,该营销网络入不敷出的情况很明显,营销模式不符合企业收入应大于支出的基本规律。尽管短期内,支付的奖金可靠支付的时间差后续佣金来支持,但总收入总是远远低于总支出,这个环环相扣、靠滚动维持的资金链,当消费储值规模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消费萎缩、佣金下滑时,必然会断裂,这就很可能会给消费者和商家带来损失和伤害。 “消费储值”不宜做投资 辽宁省消协的有关人士指出,“消费储值”的行为在目前的社会影响非常大,中消协已经对此发出了消费警示,在此,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一些加盟商家为实现获得利益最大化,往往会趁机暗抬商品或服务价格,或推销劣质、滞销商品,由于一些消费者为了获奖而不顾实际需要,出现盲目消费、乱购物等非理性行为,有的甚至发展为不发生交易行为,暗中直接花钱买点取得奖励权。在此提醒消费者不要投机取巧,否则很可能难以收回“投资”。甚至最后很可能就是一个非法集资敛财的骗局,不排除众旺公司提前卷钱走人的结果。 主任记者 王丹 |